四川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、有关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要求严肃查处党员、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,对党员、干部治丧行为监督管理不力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《意见》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出具体规定:不得在居民区、城区街道、公共场所搭建灵棚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党员、干部去世后,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,不召开追悼会。应带头实行生态安葬,采取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节地葬法,积极参与骨灰撒散、深埋、不留坟头、减少土地等资源消耗,促进提高生态节地安葬率。鼓励捐献器官或遗体。主动采用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踏青遥祭、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。积极参与社区公祭、集体共祭、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,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。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、早制止、早纠正,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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